為加快推進中國綠色會展聯盟的發展,實現聯盟的有序管理和規范運作,根據《中國綠色會展聯盟實施方案》有關要求,結合聯盟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聯盟成員
第一條 申請加入聯盟的行業組織及企業,應為從事會展行業,認同聯盟的定位宗旨和目標任務,具有推動會展業綠色可持續發展的使命感、責任感,有意愿積極參與綠色會展促進工作的獨立法人機構,經自愿書面申請,聯盟秘書處提報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二條 聯盟成員應積極響應聯盟倡議:
(一)行業管理促進機構
積極創新展會管理方式,培育展覽業發展新動能。引導所在區域的展覽機構積極踐行綠色會展,出臺相關支持促進政策和發展意見,大力推動綠色會展產業鏈發展。
(二)主辦單位
積極實踐展會模式創新。加速以數字化帶動展會轉型升級,推動信息技術與傳統會展業務深度融合,在展會宣傳推廣、運營管理方式等方面減少一次性材料的使用。在主辦展會中設置綠色展區,鼓勵參展企業適度裝修,使用模塊化、可重復利用的展具材料,引導參展企業降低一次性展臺使用比例。
(三)展覽場館
充分運用現代化手段,積極探索展覽場館管理方式創新。推動展覽場館智能化發展,減少一次性材料的使用,對廢物及垃圾進行可循環回收處理。制訂相關配套措施,鼓勵參展企業減少聲光電的污染及能源消耗,鼓勵展覽工程企業使用環保材料設計施工,自行回收展臺,減少垃圾產生及環境污染。
(四)展覽服務商
創新展會服務模式, 加大科技創新力度,提供務實高效、集約化、智能化的展覽信息服務產品和綠色會展解決方案,以信息化推動展覽業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增強環保展臺設計施工能力,減少展覽施工過程中的環境污染,提高展臺回收利用率,降低一次性材料的使用比例,探索新型展覽工程服務方式,鼓勵參展企業采取展具租賃等方式,減少會展垃圾產生。
(五)展覽教育機構
重視綠色會展理念、策劃、設計的教育和引導,培養會展應用型創新人才。加強對會展從業人員的信息化、大數據、物聯網等先進技術的教育,培養高質量會展專業人才。
第三條 聯盟采取自愿退出的原則,成員單位可根據自身意愿提出申請。如發生以下情況,經聯盟理事會討論,予以除名。
(一) 無正當理由連續兩次不參加聯盟全體活動;
(二) 違反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
(三) 出現重大事故,導致無法持續經營;
(四) 被列為國家失信企業;
(五) 喪失法人資格。
聯盟成員自愿退出或被除名后兩年內不得申請重新加入聯盟。
第二章 聯盟理事會
第四條 聯盟理事會是聯盟的決策機構。由理事長單位、副理事長單位和理事單位組成。
第五條 理事會成員條件如下:
(一)聯盟理事單位
(1)大力倡導綠色會展理念,采取實際行動推動綠色會展;
(2)積極參與聯盟組織的各項活動;
(3)自愿投入聯盟相關工作,利用自身資源或帶動相關行業資源,對聯盟發展做出突出貢獻;
(4)成為普通成員一年以上。
(二)理事長和副理事長單位
除滿足以上條件外,在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和號召力,并在所屬領域具有較強的行業代表性。
第六條 聯盟理事會成員數量設置根據聯盟成員數量和所屬領域設置。遵從兩個原則:一是聯盟理事會成員總數占聯盟成員總數不超過15%,其中,副理事長和理事長單位總數占聯盟成員總數不超過5%,且奇數為宜;二是聯盟理事會成員構成將覆蓋行業管理促進機構、主辦單位、展覽場館、展覽服務商和展覽教育機構等會展產業鏈相關領域。
第七條 理事會成員單位推選方式及任期
聯盟理事單位從全體會員單位中產生,聯盟理事長單位、副理事長單位從理事單位中產生。每屆理事會任期3年,換屆期間,上一屆聯盟理事會成員單位和符合條件的聯盟成員單位可自薦申請,由秘書處提出理事會成員候選名單,經2/3以上理事會成員審議通過。
第八條 聯盟理事長、副理事長單位代表由理事長單位、副理事長單位自行指派。
第九條 理事會工作職責包括:執行聯盟理事會的決議;擁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會員推薦權,參與聯盟的運作管理;審議聯盟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審議聯盟內部管理制度;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條 根據工作實際情況,聯盟理事會設有增補理事會成員的機制,由聯盟成員單位自薦申請,秘書處于每年年底提出增補的名單,經2/3以上理事會成員審議通過。
第十一條 聯盟理事會可根據以下情況取消聯盟理事會成員資格,由秘書處提出建議名單,經2/3以上理事會成員審議通過。
(一)由于單位自身原因,主動提出不能繼續履行聯盟工作職責;
(二)違法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
(三)無正當理由連續兩次未能出席聯盟理事會相關工作會議;
(四)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第三章 聯盟秘書處
第十二條 聯盟秘書處是聯盟的日常辦事機構,常設在商務部流通產業促進中心。
第十三條 聯盟秘書處由秘書長、副秘書長和工作人員組成。其中,聯盟秘書長1名,聯盟副秘書長若干,根據聯盟工作職責設置。
第十四條 聯盟秘書處主要職責如下:
(一)負責執行理事會決議;
(二)負責起草聯盟年度工作計劃和年度工作報告;
(三)負責受理聯盟成員加入及退出的申請;
(四)負責組織、管理、協調、宣傳聯盟的各項工作;
(五)負責完成理事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聯盟秘書長主要職責為全面主持聯盟秘書處日常管理運行工作,協調各副秘書長開展聯盟工作。聯盟副秘書長的主要職責為協助秘書長開展聯盟工作,獨立牽頭聯盟的1-2項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標準、培訓、活動組織、信息化、會員發展等。
第十六條 聯盟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的推選方式如下:
秘書長由秘書處所在單位選派。聯盟副秘書長由聯盟成員單位推薦合適人選,報聯盟秘書處,秘書處提出副秘書長候選名單,經聯盟2/3以上理事會成員審議通過。聯盟副秘書長的推選條件:
(一)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身體健康。
(二)具有豐富的行業資源,愿意積極參與聯盟工作。
第十七條 為更好確保聯盟成員利益,聯盟副秘書長將每年接受聯盟理事會的考核,由理事會成員單位對副秘書長進行評價,評價合格繼續留任,評價不合格,則不再擔任相應職務。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于2021年3月15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