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經廣西會議展覽業協會第一屆理事會第二次(擴大)會議審議通過,現正式發布《廣西會議展覽行業自律公約》。公約從行業道德、行業規范、辦展辦會約定、行業協調與服務等方面對在廣西從事會議展覽業的企業行為進行了規范指導。協會將通過加強行業自律,創造良好的市場秩序和有序的競爭環境,助推廣西會議展覽業持續健康發展。
廣西會議展覽行業自律公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制定依據。為了規范會議展覽行業行為,推動行業持續健康地發展,創建良好的市場秩序和有序的競爭環境,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本地政策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自律公約。
第二條 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協助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會議展覽行業協調管理,形成行業自律機制,維護本行業企業的合法權益,提高行業整體素質,促進廣西會議展覽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三條 適用范圍。廣西會議展覽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的所有成員單位和個人都應帶頭遵守本公約。在廣西范圍內從事與會議展覽業有關的企業、團體和個人也應自覺遵守本公約。
第四條 廣西會議展覽業協會秘書處負責本公約的編制、征求意見、修改、實施、監督等工作。
第二章 行業道德
第五條 提倡文明生產、文明經營、優質服務、遵紀守法,加強行業形象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第六條 學習和采用現代科學管理方法,加強企業各項基礎工作,使企業、單位和個人的經營管理行為制度化、科學化、規范化。
第七條 鼓勵員工學知識、學技術、學科學,組織各種行業知識技能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努力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綜合素質。
第八條 加強行業團結、協作、互助、自律,發揮行業優勢,共同承擔市場責任,并以互惠互利的方式協調、溝通和解決會議展覽行業發展中及行業之間所出現的問題。
第九條 樹立信用意識,增強信用責任,打造企業信用品牌。
第三章 行業規范
第十條 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自覺維護會展市場秩序,反對用惡意及不正當手段競爭、損害其他企業和行業的權益。
第十一條 按照公開、公平、誠實、信用和正當競爭的原則,不得以不正當手段侵犯同行利益、盜取商業機密,不得以任何方式詆毀同行企業。
第十二條 自覺維護行業的生產經營秩序和形象,不得以弄虛作假、欺詐瞞騙等手段侵犯參展商、采購商和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第十三條 企業宣傳、會展活動廣告應真實、合法,不得進行虛假、誤導、詆毀性宣傳。
第十四條 加強行業企業間的團結、協作、交流,在符合市場規律的前提下,提倡共商、共享、共贏。
第十五條 嚴格遵守市場監督、稅務、質監、公安、消防等其它監督部門的有關法規。
第十六條 行業內企業應自覺接受協會的指導、協調、檢查和監督,發生矛盾和問題時,可由協會負責協商解決。
第四章 辦展辦會約定
第十七條 會展活動舉辦單位應當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和相應的資質,具有固定辦公場所、一定數量的專業人才和資金實力。
第十八條 會展活動舉辦單位應事前向當地行業主管部門申報備案;凡需要邀請主辦、承辦、協辦、支持單位的,須向有關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不得冒名侵權;申請獲批準后方可對外進行宣傳、招商、招展。
第十九條 申辦同類型題材的會展活動,該題材尚未在廣西舉辦過的,同等條件下,原則上先申請者獲得優先舉辦權,同時申請的,通過競標或評審的方式決定舉辦權。申辦舊題材的會展活動,該題材曾在廣西舉辦過或與已辦過的題材同類的,如舉辦時間發生矛盾,則上一屆已經在我區成功舉辦過該活動(指通過各級會展主管部門、商務部門、協會評估認定為成功會展活動)的申辦單位具有優先權。提倡并鼓勵同類題材會展活動聯合舉辦。
第二十條 以開放包容、合作共贏的原則共筑行業發展生態,鼓勵會展企業充分發揮自身優勢,鼓勵與區外有實力的會展企業合作辦展辦會,提升辦展辦會規模與專業質量,共同做大本地會展市場,并積極走出去開拓區外、國外市場;不斷開拓新的會展項目,提倡舉辦專業展會,堅持保護品牌展會,扶持有條件的企業做強做大。
第二十一條 會展活動的主/承辦單位與各類服務機構合作的,應簽訂正式服務項目合同,以規范雙方的合作行為,提高服務質量,營造良性、互利的會議展覽行業環境。
第二十二條 鼓勵會展活動主/承辦單位對所辦會展活動情況向協會提供活動總結和相關建議。
第五章 行業協調與服務
第二十三條 廣西會議展覽業協會承擔本行業協調與服務職能,協會主要業務范圍包括:
(一)宣傳和貫徹國家政策、法規,依托廣西面向東盟會展市場和東博會平臺優勢,協助政府做好廣西會議展覽行業宣傳推廣、協調和管理工作;
(二)協助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對廣西舉辦的各類會議和展覽及區外企業來廣西舉辦各類會議和展覽項目進行匯總和協調;
(三)協助推行廣西會展服務地方標準的實施,按標準指導相關企業開展會展活動,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提高行業品質和水平;
(四)協助企業與有關政府部門進行溝通,協助解決廣西會展企業在發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協助政府制訂廣西會展業發展規劃、行業規范及有利于廣西會展業發展的政策、法規;
(五)受理對當地會議和展覽以及相關企業的投訴,為會展企業及參展企業提供相關知識產權保護等有關法律咨詢服務;
(六)承接各類大型會議、展覽活動的舉辦和組展招商工作;
(七)與國(境)內外會展業協會、相關專業機構進行交流和合作,組織講座、研討會、業務培訓,提供信息互通、交流合作的平臺;
(八)開展會展業統計調查、質量評估、價格協調、行業準入資格資質審核等;
(九)發展會員并定期舉辦會員交流活動,編印行業刊物,定期通過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方式發布行業資訊信息,搭建會員信息共享平臺;
(十)協調會員與會員,會員與行業內非會員,會員與其他行業經營者、消費者及其他社會組織的關系;
(十一)組織培訓會議展覽行業的從業人員,提高從業人員的思想、業務素質;幫助會員單位提高會展活動品質和服務水平;
(十二)承辦政府相關部門委托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四條 協會依據本公約的要求,每年對各會員單位進行綜合評估,對誠信守法、文明經營、取得社會和經濟效益、遵守公約的會員單位給予通報表揚和進行社會宣傳,樹立行業典范,弘揚先進。
第二十五條 為維護本公約的嚴肅性,對有嚴重違反本公約情況,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害的單位,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業內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資格、新聞媒體曝光、取消會員資格、建議相關職能部門取消其一至二年辦展資格等相關處罰;對觸犯法律法規的將依法交由執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公約解釋權屬廣西會議展覽業協會。
第二十七條 本公約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公約自2021年1月28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