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廈門市政府發布《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支持會展企業發展的實施方案》

    來源: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日期:2020-02-26 10:49:30
    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會展企業發展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實《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若干措施的通知》(廈府規〔2020〕3號)精神,支持我市會展企業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加快獎補資金撥付。對2019年第四季度符合《關于進一步促進會議展覽業發展的扶持意見》(廈會展〔2017〕24號)和《廈門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廈財企〔2017〕25號)獎補條件的項目加快審核,3月底前完成撥付。(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會展局)、市財政局、市會展促進中心)

      二、加大項目獎補力度。在《廈門市關于進一步促進會議展覽業發展的扶持意見》(廈會展〔2019〕58號)政策獎補資金標準基礎上,對已報備計劃于2020年上半年舉辦但因疫情延期并在當年度繼續舉辦的會展項目,符合獎補條件的,獎補資金標準上浮20%,對2020年上半年新舉辦并符合獎補條件的展覽項目(不含重大展覽項目),獎補資金標準上浮20%,對2020年上半年舉辦并符合獎補條件的會議項目(不含重大會議項目),獎補資金標準上浮10%。(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會展局)、市財政局、市會展促進中心)

      三、提供會展場地獎勵。對已報備計劃于2020年上半年舉辦,但因疫情延期并在當年度繼續舉辦的會展項目,在會展場地提供方維持原有租金不變或降低租金的情況下,按該會展項目上浮前獎補金額的10%標準給予會展場地提供方會展場地獎勵。(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會展局)、市財政局、市會展促進中心)

      四、協助宣傳推廣。對已報備計劃于2020年上半年舉辦,但因疫情延期舉辦的展會,提供合作媒體資源進行重點宣傳推廣。疫情結束后,企業派員參加由市會展促進中心組織的境內會展營銷推介活動,給予定額補助2000元/人,每家企業不超過2人。(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會展局)、市財政局、市會展促進中心)


      本實施方案執行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國家、省、市另有規定的,按就高不重復執行。鼓勵各區根據實際情況出臺措施支持會展企業應對疫情。各責任單位根據本實施方案制定操作細則并負責解釋。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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